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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湖北荆州市荆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9 09:11:55
中师华图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荆州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荆州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荆州区的中国公民及驻荆州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在荆州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时间及地址

(一)网报时间:4月12 日9:00至4月26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4月15 日—4月29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现场确认地址:荆州市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3号教育综合业务窗口(荆州区科创园服务基地B栋),联系电话:0716-4104883。

(特别说明:免试师范生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认定机构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六、网上注册申报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长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请选择“长江大学”为现场确认点(具体地址见长江大学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特别提示:长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七、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本认定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在审核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特别提示: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不了学历证明的,原则上在6月底之前由认定机构对接学校统一提供相关信息或由申请人提供个人毕业证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无犯罪记录证明。持荆州区户籍、居住证人员以及长江大学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荆州学院和荆州职业技术学院的申请人员由所在学校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8.《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申请人根据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或附件2,要求A4纸张正反打印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于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注: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提交的材料由荆州区教育局代收(长江大学确认点除外)。

八、体检

申请人现场确认审查合格后,持荆州区教育局验章的体检表自行到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集中向认定机构反馈。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其疑义问题终检报告由申请人提交。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视为无效。

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荆州区荆中路126号门诊八楼,市内乘坐19、20、21、23、26、101、103等路公交车至“市五医院站”下车即可到达,联系电话:0716-8498089。

九、发证

领证地点:荆州市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3号教育综合业务窗口(荆州区科创园服务基地B栋);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16-4104883。发证日期请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可以在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中查看到提醒内容。点击“有留言”字样,可查看留言,获取发证具体时间。

十、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微信扫描附件1二维码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微信扫描附件2二维码

附件1 附件2

 

中小学

幼儿园

 

2024年4月8日

原文标题:政府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http://zwgk.jingzhouqu.gov.cn/qjyj/25302/104220243/t108220243044/478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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